一、遗嘱的效力如何判定
遗嘱效力判定主要考量以下几方面:
遗嘱人行为能力: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。
意思表示真实: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表达,受欺诈、胁迫所立遗嘱无效。
形式合法:
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。
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、签名、注明年月日。
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注明年月日,并由代书人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
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,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
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,可以立口头遗嘱,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危急情况消除后,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,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。
内容合法: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得损害国家、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。
二、遗嘱的效力该如何确定
遗嘱效力的确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。首先,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。其次,遗嘱内容要合法,不得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得损害国家、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。再者,遗嘱形式应符合法律要求,比如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;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、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;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并由遗嘱人、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等。最后,遗嘱人立遗嘱时意思表示应真实,受欺诈、胁迫所立遗嘱无效。若遗嘱存在上述瑕疵,可能会被认定部分或全部无效,从而影响其最终效力。
三、遗嘱的效力顺序是怎样确定的
遗嘱效力顺序如下:
公证遗嘱效力优先。但《民法典》施行后,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。
若有多份遗嘱,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比如甲先立一份自书遗嘱,后又立一份代书遗嘱,若内容冲突,以代书遗嘱为准。
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,其中有公证遗嘱的,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;没有公证遗嘱的,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。
遗嘱人立遗嘱后,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,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。立有数份遗嘱,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
遗
电话
微信扫一扫